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趕在過年前步入禮堂似乎是一種風尚。
和同事在睡前的 ladies' talk 中,聽她好生牢騷了一頓。
說過年前這段時間被7顆炸彈炸花了,
唯獨自己不知何時才有機會炸別人。
 
就像在踏入墳墓前要先做好後事安排、財產規劃之類的瑣事,
結婚比起這可是有過之而無不及。
有聽說寫好家事規劃表的,
也有聽說簽好共同生活契約書的(若是單方自願被約束的則稱為賣身契),
但我猜 everything's beyond imagination,
還是得靠勇氣吧~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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